為規(guī)范藥品通用名核準工作,2020年7月國家藥典委發(fā)布《關于發(fā)布藥品通用名稱核準工作程序和報送資料要求的通告》。通告可知;
國家藥典委
通用名核準的主要單位;核查結束后將結果發(fā)送給藥審中心,抄送申請人;如有必要需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交流
申請人
在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的同時提出通用名核準申請(含相關資料);可能需要提供進一步資料和或參與藥典委的溝通交流。
藥審中心
在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受理后將通用名核準資料轉送給國家藥典委。同時如果藥審中心在審批過程中認為需要核準藥品通用名稱的,通知并遞送相關資料給藥典委。
通用名核準時間
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(nèi)
藥品通用名核準所需資料
中藥(準備三個擬定“通用名”)
序號 |
名稱 |
1 |
申請函 |
2 |
目錄 |
3 |
基本信息 |
4 |
立題目的與依據(jù) |
5 |
非臨床研究概述 |
6 |
臨床研究概述 |
7 |
藥品說明書、起草說明及參考文獻 |
化學藥品(準備五個以內(nèi)擬定“通用名”)
序號 |
名稱 |
1 |
申請函 |
2 |
目錄 |
3 |
產(chǎn)品信息 |
4 |
質(zhì)量綜述 |
5 |
非臨床綜述 |
6 |
臨床綜述 |
生物制品(準備五個以內(nèi)擬定“通用名”)
序號 |
名稱 |
1 |
申請函 |
2 |
目錄 |
3 |
產(chǎn)品信息 |
4 |
質(zhì)量綜述 |
5 |
非臨床綜述 |
6 |
臨床綜述 |
7 |
其他可能的資料 |
通用名稱命名基本原則
01
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原則
基本原則 |
(一)“科學簡明,避免重名”原則 |
(二)“規(guī)范命名,避免夸大療效”原則 |
|
(三)“體現(xiàn)傳統(tǒng)文化特色”原則 |
|
單味制劑命名 |
有效成分、部位+劑型 |
有效成分、部位+功能結合劑型 |
|
人工制品與天然品有區(qū)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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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方制劑命名 |
主要藥材名稱縮寫+劑型 |
主要功能+劑型 |
|
藥物味數(shù)+劑型 |
|
劑量+劑型 |
|
藥物顏色+劑型 |
|
服用時間+劑型 |
|
君藥或主要藥材名稱+功能及劑型 |
|
藥味數(shù)+主要藥材;藥味數(shù)+功能/用法+劑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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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方來源與功能/藥名+劑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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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與藥物作用的病位(中醫(yī)術語)+劑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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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藥材和藥引結合+劑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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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科用藥可加該藥臨床所用的科名 |
|
命名可加該藥用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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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名可體現(xiàn)陰陽五行、古代學術派別思想、古代物品的名稱等 |
02
化學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
基本原則 |
(一)科學簡明,避免出現(xiàn)重名 |
|
(二)規(guī)范命名,避免夸大療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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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藥 |
盡量采用世界衛(wèi)生組織審定的 INN英文名,以及藥典委已審定的藥物“詞干”進行命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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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藥品制劑命名 |
基本形式命名 |
藥物名稱+給藥途徑+劑型 |
口服制劑 |
藥物名稱+劑型 |
|
注射劑 |
固體乳劑:注射用+藥物名稱+乳劑;其余按照基本形式 |
|
外用制劑 |
藥物名稱+劑型名 |
|
吸入制劑 |
藥物名稱+劑型 |
|
復方制劑 |
一般原則 |
處方組分相同,處方量比例不同,使用(量/量,抗生素類藥物多采用此方式)或使用后綴加注羅馬數(shù)字Ⅰ,Ⅱ,Ⅲ等加以區(qū)別。 |
口服復方制劑 |
倆個組分:兩個藥品通用名稱并列 三個組分及以上:每個組分選取1~2個字 |
|
用于補充水分與維持體內(nèi)電解質(zhì)平衡的大輸液 |
處方中還有特殊藥理作用、等滲調(diào)節(jié)劑,通用名稱中應體現(xiàn)。 處方組成相同,比例不同時,按照復方制劑的命名原則,通用名稱后加羅馬數(shù)字Ⅰ、Ⅱ、Ⅲ等進行區(qū)分。 |
|
氨基酸類 |
多種有效成分組成的復方氨基酸制劑,難以簡縮命名者,可采取藥名結合品種數(shù)進行命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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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生素類 |
多種維生素片(個數(shù))與多維元素片(個數(shù)) 有效成分相同,處方量不同則加羅馬數(shù)字Ⅰ、Ⅱ、Ⅲ區(qū)分。 處方中僅為脂溶性或水溶性維生素組成的多種維生素,其通用名稱中應體現(xiàn)“脂溶性”或“水溶性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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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腔制劑 |
兩腔、三腔或多腔腸外營養(yǎng)液以每腔通用名稱后用“/”分別隔開的方式命名。 通用名稱的順序和內(nèi)容為:脂肪乳(C 鏈數(shù)及其范圍)、氨基酸(個數(shù) AA-羅馬數(shù)字)、葡萄糖(起營養(yǎng)作用者應加上其濃度,否則不需加濃度)、電解質(zhì);由于無論是各“腔”或是混合后均為注射液,所以僅在最后寫出劑型名“注射液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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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(tǒng)制劑 |
藥物名稱+給藥途徑+系統(tǒng) |
參考內(nèi)容
1.關于發(fā)布藥品通用名稱核準工作程序和報送資料要求的通告
2.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(2017年第188號)
3.化學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(征求意見稿)